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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8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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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醫藥生產、藥企QA/QC、實驗室檢驗場景中,純化水與注射用水是常用的兩類制藥用水,二者都收錄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(ChP,通則 0261制藥用水),但水質指標、制備工藝、使用場景存在明確界限,不可混用。《中國藥典》2025年版第四部通則0261制藥用水,指導原則9209制藥用水微生物監測和控制指導原則。
定義:飲用水經蒸餾法、離子交換法、反滲透法或其他適宜方法制備,不含任何附加劑的制藥用水。
原水: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標準的自來水;
主流工藝:反滲透+EDI、二級反滲透、離子交換、蒸餾;
核心目標:去除離子、有機物、大部分微生物;藥典不強制控制細菌內毒素。
適用場景:口服制劑、外用制劑的配制稀釋、中藥提取、非無菌制劑器具容器精洗、普通理化檢驗用水。
藥典明確紅線:純化水不得用于注射劑的配制與稀釋。
定義:純化水經蒸餾所得;或采用監管認可、等同于蒸餾效果的純化工藝制備,不含任何附加劑;
原水:以純化水作為進水,不能直接用自來水生產;
主流工藝:多效蒸餾、熱壓縮蒸餾;2025版藥典正式認可驗證合格的等效非蒸餾工藝;
核心目標:除化學雜質外,重點去除細菌內毒素(熱原),嚴格管控微生物負荷;
適用場景:注射劑、眼用制劑等無菌制劑的溶劑、稀釋用水、無菌制劑生產的容器零部件最終精洗、無菌原料藥生產工藝用水。
注意:注射用水≠滅菌注射用水,注射用水本身不是無菌,滅菌注射用水為注射用水經滅菌制得,作為成品藥品收載,用于臨床直接使用國家藥典委。
下表為藥典規定關鍵質控項目,2025版藥典采用電導率、TOC 作為核心快速判定指標,電導率合格情況下部分傳統化學項目可豁免檢驗。
| 純化水(PW) | 注射用水(WFI) | 藥典依據 | |
| 性狀 | 無色澄清液體,無臭無味 | 無色澄清液體,無臭無味 | 通則 0261 |
| 總有機碳 TOC | ≤0.50 mg/L | ≤0.50 mg/L | 通則 0261 |
| 電導率(25℃) | 符合純化水電導率規定 | 符合注射用電導率規定 | 通則 0681 |
| 需氧菌總數(微生物限度) | ≤100 CFU/mL | ≤10 CFU/100 mL | 指導原則 9209 |
| 細菌內毒素 | 無強制檢查要求 | ≤0.25 EU/mL | 通則 1143 |
| 控制菌 | 不得檢出大腸埃希菌 | 不得檢出相關致病菌 | 指導原則 9209 |
| 無菌要求 | 不要求無菌 | 不要求(滅菌注射用水要) | 通則 0261 |
解讀:細菌內毒素是兩者最本質區別。純化水沒有內毒素限值;注射用水強制要求每 1ml 內毒素小于 0.25EU,目的是防止人體注射給藥后發生熱原反應(高燒、休克)。 微生物限度差異:純化水是每毫升≤100 菌落;注射用水要求每 100 毫升不超過 10 菌落,微生物管控等級高出一個量級。
?誤區:純化水很干凈,可以拿來配注射液。
??正解:純化水沒有管控細菌內毒素,即使理化干凈,微量熱原進入人體可引發不良反應,藥典明令禁止該用法。
?誤區:注射用水就是無菌水。
??正解:藥典項下注射用水只是控制微生物負荷和內毒素,并非無菌;如需無菌,應當選用滅菌注射用水。
?誤區:只要 TOC、電導率合格,純化水就能替代注射用水。
??正解:TOC、電導率只反映化學雜質,無法代表內毒素水平,不能替代內毒素檢查。
純化水和注射用水,不是簡單的 “純度高低” 區別,而是安全用途分級,純化水面向口服、外用、非無菌工藝,管控化學雜質與微生物,不控制熱原;注射用水面向無菌、注射給藥相關工藝,在純化水基礎上,增加嚴苛的細菌內毒素控制,微生物限度標準大幅收緊。藥企、實驗室必須嚴格按照藥典要求,匹配對應水質用于對應工序,不可以降級或越級替代使用,保障藥品與實驗結果安全可靠。